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结构设计、装饰装潢、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城市燃气、电气、勘察、测绘、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前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取得“2+1”即“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基础”“任选科目”三个科目考试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事局组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常规项目内容,相应附件可附入职称申报材料上报评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建筑软件、优秀标准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组织或主要业务骨干参加过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获得市级主管部门奖励。
(六)解决设计、施工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经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第十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二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识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未取得后大专学历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各一条。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后大专学历不满4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一条。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工程专业中级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推荐、盖章、专家考核(面试答辩)、专业评审、公示、市人事局批复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