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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民办学历找工作、加薪的敲门砖

作者:www.soxuedu.com浏览数:3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民办教育毕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用于个人求职应聘、单位内部考评、定岗、晋级、涨工资、各类职业资格的中、初级考试、参军、继续教育(如:研究生课程班)及出国公证等方面,社会上完全认可,具有同等效力。不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全国统招研究生等国家有特定要求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考试不能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节选: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第三十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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